Domain name 使用費用
03/09/2005, 00:32 -
我的 tasuka.idv.tw 網域又要交錢了,到期日是 2005/04/24 費用為一年年費400元或二年年費800元或三年年費1200元或五年年費2000元或十年年費4000元)以延長網域名稱使用之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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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LPI 相關的 Link
VoIP and Skype
03/09/2005, 00:14 - 想到的
最近幾年 Voice over IP 被炒得火熱,但是真正的應用上,卻是雷聲大雨點小。為什麼呢?原因我看來是因為當時在訂定 Protocol 時是由電信產業為主所定出來的規格,一切規格是以電信產業的觀點所制定的,但是並沒有考慮到太多在電腦軟體或是網路層上的實際情形。像是應用在 IP 上時會面對到的 packet size , QoS 及聲音在傳輸時的 jitter 和 delay 還有 Route path selection , Bandwidth limited 等問題。還有在網路實際使用時因為 IP Address 不足時使用 NAT 而令問題更形復雜。中間有各種的解決方法,像是使用 Gatekeeper 或是將 Voice 的流量走和資料不同的路由(不管是使用 VLAN 或是直接真正區分為二個 LAN )。事實上都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而且還有所謂安全問題的考量。
但這樣子 VoIP 真的就一無是處了嗎?事實上一直有人在作不同的嘗試,像早期的 iPhone 到近期的電信節費系統 但都不算是真正成功的將語音放到 IP 的網路上,因為他們大多還是沒有完全放棄傳統電信的 Protocol,又因大部份的 ISP ,對於語音的 QoS 要求並沒有完全一致的準則可循,以致不管在軟體或是硬體上都會發現到因為疊床架屋,削足適履的問題,不管在傳輸的效率或是語音品質都無法達到使用者原來所使用的傳統電話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大部份的 ISP 對者都是電信業者所經營,所以在商言商,還是有點消極抵抗 VoIP。
不過這個將語音網路放到資料網路的想法,至少被證明是可行,而且是真正比較方便而相對便宜的。
直到 Skype 這個軟體出現,才改變了眾人對 VoIP 的看法。 Skype 使用了了和傳統電信及 ITU-T 所訂下的規格完全不同的方法來將語音放到 IP 網路上傳輸。Skype 的作者原來是 P2P Kazaa 的作者之一( 這兒有一份說明 )。所以當 skype 就利用和 P2P 傳輸檔案的方式一樣,將語音資料拆解成較小的封包,經過加密之後,直接經由網路傳到終點,再還原成語音。這個方式所達到的語音品質超過想像。您可以使用 33.6Kbps 而達到理想的語音品質 (傳統的電信電路是 64Kbps而過壓縮後可以到 5.3Kbps但是需要強大的 DSP 晶片),因為 skype 的主要要求是在運行的電腦的壓縮速度上,而不是在傳輸的頻寬上。不過當然頻寬大一點的話也會有更好的品質。而且使用 Skype 上基本上是不需要付費的,只要您不是要撥打至一般電話網路,只要對方有安裝 Skype 並且連上網路,就可以進行通話,不管是長途或是國際電話。
不過 Skype 最令網路管理人員害怕的是所謂安全的問題,因為使用 skype 時要將 skype 程式安裝在電腦中,並至 skype 網站上註冊一個使用者帳號,這個動作引起了很多網路管理人員的注意。實際上,這個考慮是正確的,因為任何程式作者都可以在程式之中加入 後門 程式,以達到某些目的,而 skype 是免費軟體,有這種考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可以因為是免費軟體就作這種推論,這樣子就不公平了,事實上使用付費軟體也還是有可能糟到來自原廠的程式因為不小心或故意設置的後門而導致資料外流問題。
而 skype 目前正在推廣使用他們的 skypeout 服務,也就是付費轉接至一般電話網路或行動電話上,成果如何,還要繼續觀察。不過他們的第一步基本上是成功了,在來是如何叫使用者將錢掏出口袋了。
我個人認為傳統電信不會因為 skype 而減少生意,而 ISP 業者也不會因為 skype 而大力推廣 VoIP。事實上在台灣還有另一種的 VoIP 可以選擇,那就是 Seednet 的 Wagaly IP Phone 這個可是真正的電話號碼的 VoIP 喔。當然這個可就不是免費的了。而且是有硬體配合的,不是光只有軟體就可以用的,而且頻寬需求比較高。
我被綁架了
03/04/2005, 23:20 - 有的沒的
今天家父接到一通自稱是我打的電話。電話中哭天搶地,說被綁了,要錢解決。這種電話當然是假的,而且一定是要帳號匯錢,這種騙人的電話及簡訊實在太多了。為何會捉不到或捉不完呢?因為本小利重,而且捉不到,就算真的捉到了,也不是太重的罪,他們有很多錢可以請律師,而且真的不是太重的罪。就算有罪,沒有被害人的控告,很有可能連成案都有問題。而且有時捉到的還是人頭,沒有太大用處。
我個人認為,台灣的法律實在是保護壤人的,因為當壤人才有人權,而被害人或證人可能要一天到晚害怕報復,可是也沒有看到有什麼證人保護法,而連法都沒有立了,可想而知。
如果像新加坡的法律拿到台灣來用。假設,只是假設啦,像捉到這種詐騙集團,先打一百板子(考慮到該人的人權,一次只可以狠狠的打個三下,等傷好了,就再來三下直到一百板子打完)再來是關起來,不過飯錢,住宿要自費,而且還要定額給被害人補償。為何要我們要交稅金去給這些爛人用呢?而且要自己工作來還。沒有還完就一直關吧,而且刑期不應有上限,像美國不是有人判了七百年徒刑嗎,就三分之一可以假釋吧,也還要個二百多年。若是這樣子作的話,我就讚成陳定南說的”台灣可以廢除死刑”。
在台灣,因為立法委員們實在是太聰明了,他們怕將罪定得太重,下次若是自己進去了,可能不太方便,所以一切罪刑都不會太重。美其名為尊重人權,給受刑人自新的機會,事實是如此嗎?
記得新聞報導,台北有個女人,酒醉駕車,結果將路檢的警察給撞死了。被捉到警局,還大小聲,就她也不願意撞人,是因為心情不好才酒醉駕車。他知道她判了什麼罪嗎?
事實上現在台灣人不怕罰錢,而且認為只是罰錢而已,老子有錢,給你罰吧。捉到酒醉駕車才罰個幾萬,沒什麼了不起,而且要捉到才算,所以一犯再犯。我想若是說捉到酒醉駕車而且肇事造成傷亡,酒醉駕車者可由警察當場格殺,可能就不會有人再酒醉駕車再了吧!不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也常常有警察酒醉駕車,還肇事被捉到。
我認為台灣應該考慮用嚴刑了,不然有時算算投資報酬率,當個騙子,就算被捉到關個幾年,就可以賺個數億元,好像不錯耶,您算過要上班多久才可以賺一千萬嗎?
一個月五萬,一年十二個月,一年六十萬,要十六年八個月才有一千萬。那麼一億呢?
這些騙子真該判一百個死刑。
我的感冒好了
03/02/2005, 19:42 - 原來如此
我的感冒好了,而且只要休息一天而己。看來這個論點可能是對的。
可以看看以下文章
文化研究月報 現代用藥
慈濟月刊 373 期
百歲之旅
醫生為什麼喜歡給感冒病人開抗生素
有15個方法可以捍衛人體的免疫系統
還有可以到 Goole 找 "感冒+藥+濫用" 很多討論文章都支持這個論點。
感冒是沒有藥可醫的
02/26/2005, 17:06 - 想到的
這幾天的天氣可是非常的像後母--春天後母面。早上有濃霧,中午出太陽,到了下午則吹大風,到了晚上就下大雨。一天之中可是有如洗三溫暖一般。不過從電視及收音機看到的聽到的關於最近全世界會有感冒大流行,可能會有二千萬人死於感冒。我的看法是有這個可能,因為現代人尤其是台灣人,一有感冒可是一定要給醫生看看,一定要吃不知道有沒有用的藥。事實上,感冒是沒有藥可治的,因為是病毒引起的,而且每次流行的病毒都不一定相同。藥只是可以減低令人不適的症狀,但是藥也會今病毒產生抗藥性,就是說藥要越來越強,不然就會無效。長此下來,就會產生問題了,總有一天會有醫生用的藥也無法治的病毒出現。
所以有感冒時最好的方式就是休息,讓我們自己身體來對抗病毒,而那些令人不適的症狀,事實是身體對抗病毒的辦法。當這些症狀一出現,就用藥,結果是比較嚴重的感冒症狀不見了,可是一不吃藥就會出現,而治好感冒的時間變長了,因為身體無法對抗病毒,而體內的抗體或免疫能力己經被藥給減低了。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多多休息讓身體有比較好的免疫力去對抗病毒,不要亂用藥。我自己試過了,三天一定可以治好感冒,若是吃藥一定要一個星期才會好,至少我是如此。我現在感冒是不大去看醫生的,多休息,大都是一至二天令人不適的症狀就好了。
不是告訴您不要看醫生,而是不一定要吃藥才可以治感冒,先給醫生看看以免萬一不是感冒,而延誤治療的時機而發生不必要的問題,因為有很多病的初期症狀,是和感冒一樣的。
藥不是萬能的,而且大都是對人體比較不好的。非不得己還是不要用吧!
對了我要多多休息,因為我好像感冒了。
網誌開張了